户籍制度最新政策
更多»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办理条件
1、三投靠入户:无职业夫妻投靠,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外地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在我市的成年子女)。
2、购房入户。
3、工作调动入户。
4、毕业生返谴入户。
5、复转军人入户。
6、刑满释放人员入户。
7、随军家属入户(现役军人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办理材料
(一)申请落户审批表;
(二)因不同理由申请落户,需不同手续,如下:
一、无职业夫妻投靠
(一)非农户(农户)投靠非农户:本市非农业户口者与市外非农业户和农户人员结婚(非农户持无业证明)投靠为非农业户口。
1、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
3、被申请人无业证明(农户无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二)农业户口投靠农业户口
1、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
3、被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
4、村委会介绍信;
5、宅基地证明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土地使用证明。
二、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1、父母书面申请;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子女户籍证明;
4、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前置条件:外地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在我市的成年子女。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退休或无业证明。
1、房证;
2、水电费通知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在职证明;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1、转业落户介绍信;
2、退伍(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籍注销档案复印件;
4、落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复转军人与落户户主关系证明。
1、释放证;
2、本人申请社区民警核实;
3、原身份证;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程序
准备资料→递交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审批→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