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朝阳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
2、朝阳居民前往台湾参加会议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
3、其他应邀前往台湾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
3、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4、未满16周岁,提交本人证(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户籍证明,户籍证明空白处粘贴申请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证件的证明。持国务院台办或省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6、申请人是军人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证件的意见
7、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省台办“赴台批件”原件
8、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办理流程
照相、复印→填表→递交申请→交款→内部工作流程→领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15日
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